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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转销法定义如下所示:
直接转销法指的是在实际发生坏账时,将坏账损失直接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冲销应收账款。
在直接转销法下,企业不需设置“坏账准备”科目。
当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直接按其损失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
同时冲减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果已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则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坏账损失”科目
以恢复企业债权并冲减管理费用,然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以反映账款收回的情况。
直接转销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易懂;
缺点是这种方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及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
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做任何处理,从而忽视了坏账损失与赊销业务的联系;
而且这种核销手续繁杂,导致企业发生大量陈账、呆账。
由于长年挂账,虚增了企业的利润,也虚增了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可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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