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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的规模

来源:河北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时间:2020/6/12 9:37:41

  会计主体 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或基本前提之一,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

  要开始会计工作,首先应当明确会计主体,即明确会计人员的立足点,解决为谁记账、算账、报账的问题。

  会计人员只为特定的会计主体记账并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主体的规模

  每一会计主体不仅与其他会计主体相区别,而且独立于其本身的所有者之外。

  会计所反映的是一个特写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也不是该会计主体的所有者的财务活动。

  从理论上说,会计主体的规模并无统一的标准,而是可大可小。

  它可以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一个独立的法律个体;

  也可以是不进行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组织,一个非法律个体;

  还可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个体组成的集团,如由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

  按照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会计主体可以分为记账主体与报告主体两种。

  记账主体是会计人员为之记账的特定单位,报告主体则是会计人员为之编制会计报表的特定单位。

  在一般情况下记账主体与报告主体是一致的,即记账主体一般同时又是报告主体。

  但二者有时不一致,例如企业集团是报告主体而不是记账主体。

  四类主体

  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会计客体的“会计人”。

  二是单独进行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

  三是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单位。

  四是指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进行核算的单位。

  我国现行的各种版本会计学书籍和辞典中“会计主体”大部分持后三种观点,

  将企业作为会计主体,有的也称为会计个体或会计实体。

  显然,人们对会计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是不同的。

  会计作为一门国际上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其自身用语的严密性和规范性而著称,

  对于“会计主体”这一概念的科学的求证和认知,

  将有助于推动我国会计健康的发展和会计事业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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