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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负债的会计

来源:河北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时间:2020/6/1 9:17:22

  高等学校负债

  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负债是高等学校的会计要素之一。

高等学校负债的会计

  特点

  负债产生于学校所进行的业务活动中,需要用资产或劳务等形式来偿还债权人的,未来的经济负担。

  负债应是过去或现时的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负担,

  应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应以债权人可接受的资产或劳务来偿还。

  分类

  分为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规定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

  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交税金以及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核算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各学校应设置“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及暂存款”、

  “应存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其他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账户分别对各项负债进行核算。

  一般负债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经营性负债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各项负债均按发生数额记账。

  管理要求

  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

  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增加各项负债的规定限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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