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河北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 > 学校动态 > 高等学校负债的会计
高等学校负债
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负债是高等学校的会计要素之一。
特点
负债产生于学校所进行的业务活动中,需要用资产或劳务等形式来偿还债权人的,未来的经济负担。
负债应是过去或现时的业务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负担,
应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应以债权人可接受的资产或劳务来偿还。
分类
分为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规定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
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交税金以及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核算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各学校应设置“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及暂存款”、
“应存财政专户款”、“应交税金”、“其他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账户分别对各项负债进行核算。
一般负债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经营性负债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各项负债均按发生数额记账。
管理要求
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
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增加各项负债的规定限内归还。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2952/news/193869/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河北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 小编为您整理 高等学校负债的会计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