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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资产又称递延费用。在以后若干期摊销的支出。为我国会计制度中的一个总账账户。
递延资产包括了其他资产项目所不能的小项目,
其中主要是长期预付费用,如保险费、租金、税金、工厂搬迁费、开办费等。
递延资产应当在其有效经济寿命内摊销,我国规定的摊销期不超过10年。
开办费是企业组建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注册费用、证券的承销费用以及筹备机构发生各项日常费用。
开办费是为公司设立而发生的,而公司是持续经营的,因此,开办费被认为是无期限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开办费的作用主要是公司开办的初几年,应当在较短的时间内摊销完毕。
递延资产评估的根本标准是在评估基准日后,只有能为新的产权主体产生利益时,
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才能界定为递延资产的评估对象。
对递延资产进行评估,其主要依据有三个:
1.递延资产未来要产生效益的时间,应作为对其评估的主要依据。
如果在评估基准日后,没有尚存的资产和权利时,
只是因为数额过大才采用分期摊销的办法,不应计算其评估值。
2.递延资产在未来单位时间内(每年、月)可产生的效益或可节约的货币支出额,取决于:
递延资产发生时预付费用的数额、预付费用取得某项服务权利持续的时间、评估基准日后该项服务权利尚剩余的时间。
3.递延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所能产生的效益,是否需要考虑其货币时间价值,主要应根据新的产权主体在未来受益期的长短。
一般来说,在一年以内的不予考虑;超过一年的,视其具体内容,数额大小,以及市场行情变化趋势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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