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河北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 > 学校动态 >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问: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定义注解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界定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为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文学、
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专利、
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有关工业、
商业或科学经验的信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类款项。
也有一些税收协定中还明确规定,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也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非权利所有人在使用该权利前,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或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权利费(royalties)和许可费(licence fees)彼此间本无本质区别,因此,《协议》及是将它们放在一起使用的。
特别需要注意
税务总局以通知的形式(国税函[2009]507号),明确了下列四类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是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
二、是产品增加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
三、是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
四、是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
由此可见,特许权使用费在定义上,仍然基本局限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许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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