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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暂付款-核算方法

来源:黑龙江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时间:2020/5/28 9:18:48

  行政单位暂付款

  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属于行政单位的一项资产。

行政单位暂付款-核算方法

  内容 

  包括职工的借款、预付的材料款、预付租金等等。

  核算方法

  为了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设置“暂付款”科目。

  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发生的应收、暂付款项;

  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记入贷方;其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额记账。

  核算要求

  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

  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特点

  暂付款涵概的内容丰富,既包括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发生的应收、暂付款项,

  又包括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既包括非业务活动的应收、暂付款的核算方法简化。

  行政单位的经济活动较为简单,因此会计核算上也就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

  暂付款的转销特殊,可以收回,收回时,其对应科目为“现金”或“银行存款”;

  也可以核销转列支出,转列支出时,其对应科目为“经费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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