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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概念
所谓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
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
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2.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标准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在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18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为配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上市公司做好决策环节工作,
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中国证监会同时制定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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