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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又称增加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即增加人)应申请人的请求,
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增加凭证,增加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保函的当事人
保函的当事人主要有如下几种:
(1)委托人,是指要求增加人开立增加书的当事人
保函的委托人一般是债务人(还款增加书)、投标人(投标增加书)、出口商(出口增加书)等。
作为委托人,根据他和受益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它必须偿还债务或履行其义务,
在使用保函的情况下,如果委托人不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比如提供货物或劳务时),
那么受益人将要求增加人付款或赔偿损失,当然增加人付款后是一定要委托人偿还的,除非委托人破产。
(2)受益人,指收到保函凭以向增加人索偿的当事人,通常为债权人(还款增加书)、招标人(投标增加书)、进口商(出口增加书)等。
根据它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合同,它有权要求委托人偿还债务或履行其义务,
如果委托人未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它有权凭保函要求增加人偿付债务或赔偿损失。
因此保函能增加受益人权益得到实现。
(3)增加人,是指开立保函并在保函中许诺的当事人增加人一般为银行,也可能是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增加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在一定条件下比如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担保,交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等,向受益人开立保函。
在委托人不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或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增加人应按保函的规定向受益人偿付债务或者给予赔偿,赔付后再向委托人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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