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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分配应按什么顺序

来源:辽宁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时间:2020/3/27 8:42:03

  会计-利润分配

  【例】D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D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会计-利润分配应按什么顺序

  (1)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2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00

  如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 800000

  贷: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股利 800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 800000

  结转后,如果“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余额在借方,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

  本例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此贷方余额1000000元

  (本年利润200000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支付现金股利80000)即为D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 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

  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

  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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