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辽宁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 > 学校动态 > 会计-利润分配应按什么顺序
会计-利润分配
【例】D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D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2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00
如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 800000
贷: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股利 800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 800000
结转后,如果“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余额在借方,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
本例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此贷方余额1000000元
(本年利润200000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支付现金股利80000)即为D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公司向股东分派股利,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第 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
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
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
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
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www.peixun360.com/2946/news/169216/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辽宁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 小编为您整理 会计-利润分配应按什么顺序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