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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
根据需要,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阶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
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⑴1983年-1986年,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基本是沿袭过去定额和超定额管理方式,实行
按审定的年 (季) 度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或商品周转库存限额掌握发放的原则,将流动资金贷款分为
定额贷款和超定额贷款, 流动资金定额按销售资金率核定, 对超定额贷款实行浮动利率或加息。
⑵1986年-1990年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改为按资金用途划分, 分为流动基金贷款,工业周转贷款, 临时和结算贷款。
2适用对象编辑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
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
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
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客户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
对能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3申办条件编辑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⒈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⒉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⒊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⒋ 除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⒌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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