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浙江会计教练线上培训机构 > 学校动态 > 区别-外汇期货/远期外汇交易2
(3)交易方式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公开喊价的方式进行的。
交易双方互不接触,而各自以清算所结算中间人,承担信用风险。
期货合约对交易货币品种、交割期、交易单位及价位变动均有限制。
货币局限在少数几个主要币种。
而远期外汇交易是在场外交易的,交易以电话或传真方式,
由买卖双方互为对手进行的,而且无币种限制,对于交易金额和到期日,均由买卖双方身由决定。
这在经济不景气时,对方违约风险增大,在交易时间、地点、价位及行情揭示方面均无特别的限制。
(4)整体交易。
在外汇期货交易蝇,通常以本国货币作为代价买卖外汇,如在美国市场仅以美元报价,
因此,除美元外的其他币种如马克与日元之间的避险,只能以美元为代介买卖日元或马克从而构成两交交易。
而在远期外汇交易中,不同币种之间可以直接交易。
(5)现货结算与差额结算。
外汇期交易由于以清算所为交易中介,金额、期限均有规定,故不实施现货交割,
对于未结算的金额,逐日计算,并通过增加金的增减进行结算,期货合约上虽标明了交割日,
但在此交割日前可以转让,实行套期保值,减少和分散汇率风险。
当然,实际存在的差额部分应进行现货交割,而且这部分所占比例很小。
而在远期外汇交易时,要在交割日进行结算或履约。
我国上海外汇调剂中心规定的外汇期交易业务,了如指掌于上市外汇与人民币之间的买卖行为,
可交易的外汇品种限于美元(美元额度比照美元现汇)、英镑、德国马克、日元和港币。
美元、英镑、德国马克、港币的标准合约金额为1万单位,日元的标准合约金额定为1万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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