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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主要是指凭借经验或技能产生的,在工业化生产中适用的技术情报、数据或知识,
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秘诀、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数据和记录、
计算机程序等,而且这些技术信息尚未获得专利等其他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技术秘密意义:
1.指一些需要深入研究攻关的技术,其内部的还没发现的东西。
2.指一个技术的内涵。
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
特点
1.秘密性(新颖性的低要求)
技术秘密必须具有实质上的秘密性或秘密因素,也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
技术秘密的核心只是由技术秘密的权利人或相关具有保密义务的人或组织才能知悉,
其他组织或人员要想获得此技术秘密就只能花费相应劳动去探究(不违反社会道德的前提下)
或付出足够的酬金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要么就只能采取故意侵权的方法。
2.实用性
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以为技术秘密的拥有者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没有实用性的技术不能成为技术秘密。
3.价值性
技术秘密现在或将来的使用,可以给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
技术秘密可以是正在被权利人使用的,也可以是由权利人控制尚未使用的。
4.保密性
技术秘密的合法控制者必须针对技术秘密本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技术秘密一旦公诸于世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重要的是单位或组织能否对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该技术秘密取得法律保护的前提要求。
相关区别编辑技术秘密,与专利技术比起来,两者都属于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属于精神创作活动,
都有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两者都有技术性、秘密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但在法律上它们有很大区别。
1.涉及的技术范围上,技术秘密是可用书面表达的技术,也有无法用书面表达的实际经验和技巧。
专利仅限于用书面表达的技术。
2.公开程度上,技术秘密是不公开的秘密技术,它要尽量保密,一旦丧失秘密性,通常就得不到保护。
专利是半公开的,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将其发明在专利申请书中披露并要公布于众,专利人通常将核心技术保密。
3.保护期限上,技术秘密的保护期限一般体现在合同中,只要严守秘密,没有泄露出去,就可长期持有。
专利按各国专利法规定,保护期—般为10—20年。
4.法律地位上,技术秘密的法律性质尚不确定,通常根据民法、刑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规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其法律地位较弱。
专利受到专利法保护,有较强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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