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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不满足短期投资条件的投资,即不准备在一年或长于一年的经营周期之内转变为现金的投资。
权益法:按照权益比例和被投资方的收益确认长期股票投资价值的方法。
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普通股比例足以对被投资方的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则应采用权益法计价长期股票投资。
其使用条件与成本法(参见成本法)恰好相反,体现三方面的要求:
认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重大经济关系、反映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反映被投资方的权益变化。
投资方的现金需求收益高低、所得税问题都有可能影响被投资方的股利政策,因此其股利报酬并不能代表投资的实际报酬。
为了全面反映投资方应享有的收益,权益法的会计程序为:
①取得长期投资时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②每个会计期末,按照被投资方的盈利或亏损和投资比例调整长期投资;③收到股利时冲减长期投资。
投资方的长期投资账户应当 在被投资方的权益比例。
如果投资方所付成本高于相应的净资产价值,则意味着:
①相对于投资方所支付的价格而言,被投资方的资产被抵估了;②被投资方拥有未入账的商誉。
相反,如果投资方氛坟成本低于相应的净资产价值,则意味着相对于投资方所支付的价格而言,被投资方的资产被高估了。
遇到上述两种情况,投资方均应调整“长期投资”账户,使其账面价值与投资方的权益相称。
市价法:按照现先市价计价长期投资的方法。
与短期投资的市价法一样它并款在所有企业运用,经行业惯例修订后多用于共同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商。
在市价法下,应当确认并在损益表中报告未实现的损益(长期投资账面成本与市价的差额)。
长期债券投资购入并持有的其他公司、金融机构或政府的债券。
其核算方法与短期投资(债券)相同。因债券票面利率与实际得率不同而产生的折价溢价,
应在债券到期限内摊销(参见应付债券),摊销的直线法和实际得率法均与应付债券相同。
摊销溢价时冲减长期投资,并将实际收到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摊销折价时增加长期投资,并将实际收到的利息与折价摊销额之和,确认为投资收益;
在债券到期之前出售长期债券投资时,应首先调整债券的利息收入和溢价、折价摊销,然后计算出售债券的损益。
计算方法为:出售债券收入-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价值-应收债券利息。
[注]fasb1993年发布的115号公德将债务和股票投资分为三类;
持有至到期日的证券(hele-to-maturity securities)、交易证券(trading securities)、
可出售证券(Avaibable-for-sale)。第 一类证券按已摊销成本计价;后两种证券按公允价值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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