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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负债 终结果(偿付金额、偿付人、偿付日期、偿付事实是否成立)
只有在发生或不发生一个或若干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才能证实的债务。
如应收票据贴现,若出票人届时清偿,背书人的责任因而解除;
若届时不能清偿,背书人就有代偿的,在未确定前就是背书人的或有负债。
因此,或有负债只是一种潜伏在的债务是峭是企业目前真正的负债。
或有负债具有以下3个特点:
第 一,其存在或起因于过去已完成的交易或已发生的事项或情况;
第二,交易、事项或情况的终结果的事项或情况;
第三,交易、事项或情况的终结果有赖于发生或不发生一个或若干个未来事项才能证实。
或有负债的科结果可能会导致负债的增加或资产的减少,即为或有损失(loss contingency)。
常见的或有负债包括:应收票据贴现、应收款抵借、未廖诉讼、债务担保等。
目前,在实务界处理或有负债业务具影响力的会计原则仍然是稳健原则。
此外,真实与公允思想、重要性原则和充分披露原则等对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也具相当的影响。
或有负债账务处理的关键取决于未来事项发生可能性的大小
(通常将或有负债项目发生的可能性分为3类,即很可能、有可能和极小可能),
若其发生的可能性极大且金额可合理估计,根据稳健原则,应将其确认估计入账。
反之如果发生的可能性极小,若予确认入账,则违背了真实与公允的指导思想,也与重要性原则相悖,且意义也不大。
具体来说,或有负债核算应遵循的原则是:
第 一,若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则应予以确认入账:
(1)在财务报表发布之前,已有资料显示,在该财务报表结算日,某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
(2)负债的金额可予以合理估计。
第二,若发生负债的可能性很大,但金额难以合理估计,
或未来事项只是有可能证明在资产负债表日负债已经发生,则应在表外以附注的形式披露或有负债。
表披露的内容主要有3项:
一是或有负债的性质;
二是可能影响终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
三是负债的估计金额或上下限,若无法合理估计负债金额,应说明无地估计的原因。
第三,可能性极的或有负债,不论负债金额能否合理估计,一般既不必确认入账,也不必附注披露。
但按及由企业承担的其他类似义务,即使企业发生这些负债的可能性很小,
也应在财务报表上用注角的方式说明其存在和金额。
附注表达的方式主要有:
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有关项目后加列括弧,并在括弧内以简要文字说明;
②在财务报表下端加列附注;
③将或有负债列为负债的一个项目,但金额不包含在负债合计数之内;
④以提拨留存收益的方式表达。
一般来说,以附注表达的方式为普遍。
其形式如:
【本公司在子公司闵行娟娟化装品公司向城市发展银行申请信用证借款1 000万元的本票上背书,
该本票的到期日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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