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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来源:深圳恒企会计考证培训学校时间:2021/4/15 16:59:48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规定:

  (一)符合标准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五)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六)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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