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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22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来源:佛山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3/9 9:31:39

  佛山2022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共同经营事业,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组织。《合伙企亚法》第2条第2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是常见的合伙形式,如果未加“有限”的限制词,通常说的合伙是指普通合伙,而且通常称“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属于营利性普通合伙。

佛山2022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
  (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以便于与合伙企业交易的人,了解该合伙的类型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财产一般由三部分组成:1.合伙人的出资,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合伙人将其出资产转移给合伙后,就与其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而成为合伙财产。2.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财产。3.依法从其他渠道取得的财产,例如接受赠与的财产。合伙财产的性质就是合伙财产归属问题,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企业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同共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共有属于所有权概念中的概念,合伙财产不限于所有权,还有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等。因此,说合伙的性质是共同共有,包括准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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