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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和附加税会计如何入账处理

来源:信阳恒企会计培训中心时间:2020/7/5 16:12:30

  企业财务日常工作中,很多财务人员经常接触到各种税种,比如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附加税等,今天小编主要为各位财会朋友分享城建税和附加税会计如何入账处理?相关账务处理已在下文中作了一一解答,有兴趣的财务人员快来阅读本文吧。

  一、城建税和附加税怎么入账

  1、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

  2、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已交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城建税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而设计的,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属镇(区级镇),县城、县属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穗地税函[2005]216号文明确:随着城市化工作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属各县有的已撤县建市,有的撤市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地税征收机关对辖区内发生变化的区域,须按区域的属性分别按以下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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