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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受让方,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印花税和契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费用";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是为了在购入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构筑物再连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出售,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的建筑物一起构成房地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动产的成本.
因此,为取得土地而发生的税金应该计入成本并应该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土地费用"明细科目.
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开发成本"下设六个明细科目依次为:"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是作为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场地.因此,为受让土地使用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各种税费)形成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所以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并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之内逐年摊销.
答:契税应该计入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新的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作了如下规定: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版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权;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答:营改增后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含税的.印花税的征收方式有按合同征税和核定征税,如果是按合同征税,其计税依据就是合同所载金额,而如果是按收入征税,在营改增体制下,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营业收入核算的均为不含税收入,所以企业收入核算金额(账载金额)就是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税法要求,印花税根据合同金额缴纳.划分到各地区有不同,比如有些地方工业企业按照销售总额加购进材料商品的合计数的75%作为计税依据,商业企业按照购进商品的75%作为计税依据;有些地方是按照购进和销售总额的全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都为含税价.印花税是轻税重罚,所以要小心被税务局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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