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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赣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1/3 16:54:05

一:税务机关核定个人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有哪些?

答:(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相关知识问答:
二: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缴纳个税?

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销售发票对方没有收到该如何做账?

答: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预收账款 收到发票时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公司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提醒:此种情况是收到货款时不做收入处理,等收到发票再做收入确认,好等收到货款再开发票,避免未收款就要先产生税款。

四: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答:(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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