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赣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 学校动态 >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其他人开具吗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答: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常性活动以及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答:根据税总函(2016)36号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才能申请无纸化:1.自愿申请且向主管税务机关承诺能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备存企业备案;2.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3.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4.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答: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通俗理解,资产一般是企业费用成本分摊较大形成的,负债则相反。资产是企业当期费用摊的比税法规定的多,需要调增,所以当期所得税要多交,在以后的纳税期可以少交,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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