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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涉税问题分析解答

来源:赣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8/23 18:14:38

  本文主要介绍“关于固定资产、存货投资涉税问题分析解答”,对此有些疑惑,或者想要学习了解相关财会知识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文章,做一个具体的学习哦!

  问题:公司以土地、厂房、设备、材料、半成品投资,土地、厂房、设备、材料、半成品需要视同销售吗?都需要缴纳什么税金?

  回答:一、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以及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二、以土地、厂房对外投资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是万分之五。

  三、如果被投资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以土地、厂房对外投资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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