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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次品销毁的税务处理

来源:上海恒企会计培训班时间:2020/11/29 10:48:08

  【问】残次品销毁的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税发[1993]23号文条第二点和国税函[2005]544号文第十条规定,a公司销售废品取得的收入,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

  因此,需要对废品收入进行如下账务调整: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0,000.00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2,758.62

  其他业务收入--变卖废品 17,241.38

  营业外收入--其他 -20,000.00

  相关文件:

  文件一:根据国税发[1993]23号文的《增值税计算管理办法》条第二点规定:包括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应纳增值税其他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等.

  文件二:根据国税函[2005]544号文第十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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