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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

来源:鹰潭恒企会计培训中心时间:2020/8/14 18:19:37

  一说起视同销售,很多会计人员都会觉得十分头疼,视同销售分为增值税视同销售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处理,那么,到底相关税法怎么规定的呢?小编今天本文的内容就是介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视同销售的相关规定,赶紧来看看吧。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遇到“视同销售”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一)如果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收入;

  (二)如果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收入;

  (三)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不视同销售收入;

  (四)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收入;

  (五)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不视同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

  (六)如果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会计上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收入;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的情形:

  会计上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收入;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形: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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