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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来源:沈阳志诚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7/6 11:42:42

       确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再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就需要确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基数,而这仅仅是做一个简单的计算。那么怎么简单呢?下面,一起跟着沈阳志诚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来看一看吧!

  如何确认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以上规定。

  例如某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2400万元,本年共列支业务招待费30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0×60%=18万元,但高扣除限额=2400×5‰=12万元,故只能扣除业务招待费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30万元-12万元)。

  另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中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的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口径下的收入为准,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怎么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与按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小原则取扣除标准。

  假定发生额业务招待费10000元,销售收入200000元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1)按照发生额的扣除标准10000*60%=6000元

  (2)按照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扣除标准

  200000*5%=1000元,那么就只能扣除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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