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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
来源:中山优路教育培训机构时间:2020/4/20 10:03:50
随着各省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查询入口的逐渐开通,不少考生现在已经进入了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阶段,在此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就是对知识点的积累和把握。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进行复习和备考,优路教育对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的历年考试重点进行了整理,以下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第二章复习备考重点: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及管理。
一、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增加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落实。
二、施工许可证管理:延期、核验、重批
1.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2.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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