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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算虚开发票

来源:株洲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9/26 10:41:52

  虚开发票,企业不仅要面临罚款及刑事责任,还有可能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那么到底怎样算虚开发票?接下来看看相关案例解析!

怎样算虚开发票

  虚开案例

  十年前,韩某夫妇注册了某化工有限公司,在两人的努力打拼下,公司发展蒸蒸日上。2013年末,由于取得的进项发票较少,企业缴税压力增大,为了少缴税款,韩某便动起了歪脑筋,一时贪图小利,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青岛两家企业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申报,抵扣销项税款。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异常变化,很快引起了当地税务机关的注意,经过检查,查实了该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将该企业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推送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自从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处处受限。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领用发票限额限量。该公司在当地的合作伙伴纷纷撤出,一时间经营惨淡。

  虚开发票的定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3.《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 )中明确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总结:发票上的销售方、购买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不一致的,属于虚开发票。

  虚开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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