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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税法中总论知识点的介绍

来源:株洲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7/9 10:52:30

今天株洲仁和会计培训机构的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关于2019年注册会计考试备考之《税法》中总论知识点的介绍。准备参加2019年注册会计考试的小伙伴是否都已经在紧张的复习了?今天小编带来的文章主要针对《税法》总论章节中的税法概念、税法原则、税法要素、税收立法机关、税收收入划分、税务权利与义务知识点做简要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注册会计税法中总论知识点的介绍

知识点:税法概念

一、税收的内涵

税收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增加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

知识点:税法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应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核心)、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知识点: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程度,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大会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除《宪法》外,在税收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高的法律效力,比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比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和地方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

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

知识点: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及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地方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

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3.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印花税:多年来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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