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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来源:株洲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8/29 9:35:07

  自从营业税取消后,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在企业中是经常要处理的纳税申报工作了。其中需要各位会计人员注意的是有关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处理。从早些的税法中我们知道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自行开具的。但是在2019年增值税再次深化改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了。但是,需要注意的事项是需要小伙伴们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就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公告第五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 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8号公告)的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条件

  根据新公告,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申请流程

  根据上述政策,住宿业和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您先去办税服务厅大厅,确定登记类型,申请自行开具专票。

  再到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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