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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小编就来大家来看看简易征收发票认证了之后怎么处理!简易征收的有关政策有哪些!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相信可以帮助到大家.大家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疑问解答老师哦!欢迎阅读!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答:简易征收办法发票认证了,在纳税申报表上填进项转出即可.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 (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扣除红字发票后的金额填写到附表一里面即可.
答:如果接受方属于一般纳税人,取得简易计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征收率不变,都是3%或5%.;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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