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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成本如何分摊

来源:厦门理臣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0/26 14:06:15

一: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成本如何分摊?

答: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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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信息如何做税务变更?

答:纳税人可登录后通过选择“我要办税”,依据纳税人类别,对应进入“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或者“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填写并提交《变更税务登记表》及相关附报资料,即可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的变更。

三: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如何分摊?

答: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四: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2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五:在建工程发生的损失,可以扣除吗?

答: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二)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三)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以上就是宁德会计培训学校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成本如何分摊的相关知识问答了,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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