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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量单位填写

来源:台州春华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1/27 11:44:18

  【问】律师事务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量单位填写,次,还是个

  【答】律师服务是以次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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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发票上只有代理费、律师费等.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具体收费明细.双方也可以在委托合同上约定相应账目发票的处理.

  开票项目这一栏一定要写律师费,不可以开具服务费.

  律师事务所可不可以开 内容为"服务费"的发票呢

  可以.

  首先,律师收了律师服务费,应当及du时出具发票.如果给了钱,不给发票,这不是不合理的说法,而是严重违规.

  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私下收费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律师协会或司法局反映投诉.数额严重的,构成犯罪之嫌.

  因为律师事务所是营业税的纳税主体,律师受托代理的案子应当遵循的发票管理办法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否则,就是涉税违法行为.

  除了向律师协会、司法局投诉以外,还可以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了投诉,由税务机关进行协调或处理.当然,还可以继续向代理律师提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要求,因为你索要发票的要求是正当合理的,并且你的这一要求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有其它会计问题也 欢迎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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