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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减免的增值税财务处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来源:宁波春华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1/12 9:22:08

  小规模减免的增值税财务处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精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小规模减免的增值税财务处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

  (注:按3%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款)

  2013年国税总局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该规定明确指出: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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