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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发票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回事

来源:漳州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28 14:39:16

税务申报发票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回事

1、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2号),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自201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因此,按照2016年2号公告的文件规定,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代开发票时,其个体工商户经产经营所得按1.5%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开票金额若超过20000元,但不足30000元的,需要到地税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不同的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来计算,目前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的应税所得率为5%;饮食服务业为7%;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其他行业10%.用当月的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12*应税所得率,求出全年的应税所得额,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全年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然后除以12个月,得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根据税务总局2014年57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月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因此,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开票金额若超过30000元的,但不超过100000元时,除按上述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外,还要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当开发票数额超过100000元时,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要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4、已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果当月开票额不超过核定的收入额,则按照核定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当月开票额超过核定额,则按上述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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