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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情形?
对于免缴土地使用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屋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4)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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