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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进项不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来源:宁波上元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4/29 11:47:41

  哪些进项不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计其它有关事项的.

  (二)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三)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额或应税劳务.

  (五)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七)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直接出口的货物中,购买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也不得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做计入成本处理.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自取得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经过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通过当月未按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九)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十)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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