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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行业不可避免的要接触到很多的票据凭证,那么昆明财务实操培训中心小编今天就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下票据凭证的抵扣问题。
不是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取得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4.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6.桥、闸通行费发票等几种票据凭证时,也要记得办理申报抵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9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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