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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多计提的附加税如何处理

来源:昆明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0/4/21 15:09:04

附加税是随正税所加征的税。附加税主要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如果附加税计提时候出现差错了,不知道怎么办?本文会为你讲解以前年度多计提的附加税怎么账务处理?附加税包括两种?具体内容,一起看看吧。


多提附加税跨年度如何怎么账务处理?

答:1、本年度多计提的情况,通过"利润分配"科目直接冲销: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红字)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红字)

2、是以前年度多计提的,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及减免政策规定

答:根据税法规定,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在金三系统中,附加税的税种以及税率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企业可以在eTax@SH 3软件【账户】中的【税费种认定】中查看.

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费等,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附加税以主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根据对应的税率计算税额.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

至于附加税的减免政策规定,主要是以下这个: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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