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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来源:北京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3/25 11:40:57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是固定资产折旧。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残值的概念

  固定资产残值是固定资产残余价值的简称。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时收回的一些残余材料的价值。固定资产残值的计算公式: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率。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一般要预计固定资产残值。按照我国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残值减去清理 费用后的余额) 比例,应在原值3%~5%的 范围内,由企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财政备案。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和规定的折旧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和年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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