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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投资人撤资怎么纳税

来源:西安信达会计教育时间:2021/3/21 9:57:07

  合伙企业投资人撤资怎么纳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因此,合同企业投资人发生撤资行为时,应对其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等款项计缴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合伙协议内容包括:合伙企业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付给合伙人的工资;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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