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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来源:福州仁和会计仓山万达校区时间:2020/10/22 9:15:10

一:住宿费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答:企业员工出差发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正常进项税额抵扣。但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相关知识问答:
二: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有哪些?

答: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未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并超过12个月上市流通股票的投资收益;4、符号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三:住房租金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扣除标准:(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二)除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四: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表示什么?

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额是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结转过来的,一般都是贷方余额,表示本期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出现借方余额的时候比较少,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增值税,一般多出现在增加购票额时预缴增值税,或者本期进项税额多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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