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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委托其他人开具

来源:福州仁和会计仓山万达校区时间:2020/9/24 9:40:59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可以委托其他人开具吗?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他人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相关知识问答:
二: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会导致缴费年限中断?

答;不会。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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