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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否能超过平均工资

来源:东莞恒企会计培训机构时间:2020/9/7 11:35:55

  【问】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否能超过平均工资?

  【答】可以的,可以超过平均工资。


  相关知识:

  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缴存基数是用以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数额,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均工资参照统计局规定列入工作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2118元。

  单位新职工(含单位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缴存比例是多少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且不应低于5%,高不得超过12%。

  注意事项:

  1、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局发[1990]1号令)的规定统计工资,核算缴存基数,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必须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洪房字[2019]87号)的要求,在调整缴存基数的同时,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完成基数核定表的填列;

  3、一个汇缴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只能在一个业务月度统一调基一次,不能分多个月度调整。单位所有符合调基条件的职工必须统一调整;

  4、缴存基数是按2019年月均工资来计算的,对于2019年没有正常汇缴的职工,认定没有上年月均工资,所以无法参与2020年度的调基。也就是说,2020年,公积金在本单位新增的职工,都不可以调整缴存基数。

  举例:

  1、老刘的原缴存基数为5000元,2019年度他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2020年度,老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8000元,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老刘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月缴存额=8000×12%+8000×12%=1920元。

  2、小张2020年2月入职现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小张2020年2月的工资4000元,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小张的月缴存额=4000×12%+4000×12%=960元。因小张2019年未在该单位发放工资,无法认定其2019年度的工资数额,故此次不可调整缴存基数。

  3、小王2019年11月入职现单位,单位从2019年11月为其缴交住房公积金,单位可按小王2019年实际发放的工资及月份来计算其2019年月平均工资。小王入职单位时的缴存基数为4000元,2019年11月及12月的月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2020年度,小王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5000元,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小王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月缴存额=5000×12%+5000×12%=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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