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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津贴在税前列支时计入哪个科目

来源:淮安上元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2/1 9:58:53

岗位津贴是指对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用支出的补偿形式。在企业员工的特殊岗位津贴在税前列支时,应计入“工资、薪金”科目,还是“职工福利费”科目?关于这个问题,如果你也对这个问题感兴趣的话,就快和淮安上元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淮安上元会计培训学校,隶属于上元教育。淮安上元会计培训机构,会计培训品牌,创新实战会计培训,会计培训翻转课堂的践行者。上元教育,2005年成立并在华东区域迅速发展,实现品牌化运营。凭借上元教育的雄厚实力,截止到2017年9月,已经有近60多所分校遍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多个省市,未来还将继续发展壮大,到2019年,分校数量将达到100所以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以及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企业员工特殊岗位的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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