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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置换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泰州上元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2/5/10 13:09:43

  房产置换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第三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房产置换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根据上述规定,贵行与其他企业房产置换,贵行支付的1000万元搬迁费属于支付补价。由于1000÷(1000+3800)<25%,贵行与其他企业房产置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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