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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金额和记载金额不一致如何贴花

来源:厦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10/27 16:27:27

一:合同结算金额和记载金额不一致如何贴花?

答: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相关知识问答:
二:票据贴现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此前贴现机构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贷款服务适用税率为6%。

三:企业的记账凭证可以擅自销毁吗?

答:不可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因此,账簿等涉税资料应当保存规定年限,不得擅自销毁。

四: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要如何处理?

答: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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