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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注销时需要还清吗

来源:长沙金账本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0/5/11 16:10:04

  注册资金注销时需要还清吗

  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章程要求.

  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可以注销,但前提是工商局没有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有以下情况的,需追究刑事责任: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知注册资本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道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所以,建议你们,做好相关的清缴手续后再注销.

  处罚方面就是虚构注册资本行为,如果已还清就不存在这种处罚情况了.

  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版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

  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

  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权名录"向社会公示,

  甚至可能写进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新公司注册资金还没有缴齐的时候可以注销吗?

  规制公司注销重要的两部法规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这两部规则中,涉及公司注销条件与要求的法律条款主要如下:

  1、《公司法》

  《公司法》中涉及公司注销的条款主要有2处:

  (1)第179条:"公司解散的,应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对于公司应为解散的法定情形,《公司法》第180条列举如下: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百律注:即人民法院指定清算).

  (2)第188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而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司注销该条例基本是复述了《公司法》的相关原则规定.与此同时,对部分情形下的注销程序上作进一步细化: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由此可看以上关于公司注销的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说册资金没有缴齐是不可以注销的,公司只要满足注销的条件就可以选择注销,无论公司是否缴足注册资本,均不影响公司依法申请注销登记的权利,对此工商机关不应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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