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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虚开发票

来源:贵阳翰飞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8/13 15: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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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虚开发票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1.如果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2.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受票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被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需要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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