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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到国税机关申请开普通发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申请开普通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当先缴纳税款,再代开发票.个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由国税机关征收;个人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国税机关代征.
二、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个人可以直接到各区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所属的纳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依法缴纳税款.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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