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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盖章要求

来源:合肥臣信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1/8/13 16: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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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盖章要求

  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税务总局令第37号 )第二十八条,纳税人选择代开专用发票的,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因此可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在盖章的时候要记住不能盖住重要信息,比如金额、税额等。

  综上所述,结合相关规定,不管是自开还是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由开票单位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切记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不能同时使用并且在盖章的时候,一定要盖到发票右下角的位置。章要盖正,不能倒了,也不能盖得模糊不清!请大家规范盖章,不要让发票因为章的问题而作废重开,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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