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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种情况,快随长沙育德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归纳为三个:
(1)买方认证相符之后,如果没有发生企业销售货物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况,但是我们还不能够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或者因销售的货物部分退回以及社会发生发展销售折让的情况分析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买方没有进行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但是不能返回发票联或扣扣联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但是还没有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企业申报抵扣并将这些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和第二种情况由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卖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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